每当我和朋友提起我们想做的事情,大家的反馈都是欣赏和消极的。欣赏是因为觉得我们 很酷,很硬核;消极是因为觉得我们太理想化——一个声称自己想改变数字行业生产关系的人,一般都是不靠谱的。接下来我们一般会被问到三个灵魂问题:
- 为什么会有人使用你们的产品?
- 你们如何赚钱?
- 腾讯不抄你们怎么办?(没看错)
这篇文章就是想和大家分享下准确来说我们想干什么事、我们的一些思考。篇幅较长,如果您想省点时间,可以直接记下面反直觉的推论:
- 存在隐私保护需求,但是此类产品价值目前不为正,因此没人 care
- 只有对数据生产关系动刀,互联网才能出现新的增量
- 下一阶段的数据生产关系应该是三权分立
话题 1:隐私性与伪需求
当我们在谈论【需求】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些什么?
我们在互联网公司工作时,最高频听到、最「政治正确」、最能打动老板的词,莫过于【需求】了——与之相对应的,当你想给产品经理一个耳光、想表达你对方案的不满、想拒绝一份投资 BP 时,最常用的词就是【伪需求】。
那么什么是需求?
在很多产品经理必读书中,都会对「需求」和「需要」进行定义和分层,普遍有两种分法、一个例子来解释什么是需求:
递进法:「直接需求」和「间接需求」。用户直接可以告知的「我要什么」,这一类就是「直接需求」;用户在头脑中有想法,但没有数据直接表达、不能清楚描述的需求就是「间接需求」
分层法:按照古典管理学的【马斯洛需求模型】,可以将需求从底层到上层依次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型需求、尊重型需求、自我实现需求。这五层只有下层被满足了,上层才会被表达、被渴望。
这些理论结合实战经验,形成了一个商业方法论:
不要去问用户有什么需求,要去用本事套出话来。
一个被常用的例子是:用户找你要买钉子和锤子,那么钉子和锤子是不是他的需求呢?答案是:No,他的真实需求是打个洞,因此用电动钻头能满足的更好。
这是前半段,后半段一般没有人说出来:其实他可以用钉子和锤子打洞,卖他电动钻头的原因是我们能赚更多的钱!
常常新手会记住前半段,后半段领悟不出来,变成了张口乔布斯闭口张小龙的朋友,一句一个「效率革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被洗脑了」。
Web3 提倡的隐私保护是不是伪需求呢?
我很同意「Web3 是个营销概念」的说法!因此,我们可以将 Dweb、区块链、加密社区、开源社区的理念放到一个集合里来说,大致可以汇总如下:
- 开源或可验证
- 协议可被自由(市场)使用,即流动性强
- 尊重人的基本数字权利
因此所有声称自己搞「区块链」的、搞「web3」的、搞「开源项目」的,在政治正确角度不能表达出自己对以上价值观的违背,一小撮最在乎隐私性的项目开始在新技术社区崛起,声望值在鄙视链的中等偏上,骗钱能力亦是如此。
人们需要隐私保护吗?
在今天,答案是:是的!
对比马斯洛需求金字塔,我们可以清晰地找到「安全」是最底层的需求:这也符合常识,这也是为什么如 360 等安全公司市值不低的原因。
所以保护隐私的需求存在不是争议,争议在于:人们为了保护隐私,愿意付出些什么?
这里可以用俞军的一个著名公式来表达:
产品价值 =(新体验-旧体验)- 替换成本
因此,当你要求用户做一个隐私极客时,你在要求:
- 关掉系统地理服务,从而任何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都无法使用
- 关掉数据收集,因此任何「智能服务」都无法推送
新体验极差、旧体验一如既往地优秀,替换成本还很高(需要了解公私钥、记住一长段密钥、花钱买币),鬼才会保护隐私!
所以当我的朋友们谈论起「隐私保护是个伪需求」且嘴角浮现出一丝不易察觉的微笑时,他们不是在指「这个需求不存在」,而是在指「这个需求价值不为正」!
如何才能让隐私保护的价值为正?
做法①:遵循法律、社会要求的即可
比如 Facebook、Google 在 GDPR 和 CCPA 法案覆盖范围内,为用户提供以下工具:
- 用户可以停止让互联网公司收集数据
- 用户可以要求公司删除自己的所有数据
- 用户可以下载、转移自己的数据
工具备齐了,用不用看你吧!
大家要知道,巨头们的资源层都是顶级的,员工工资比我们社会均值高很多很多,这些聪明的人一定已经精算好了如何用经济模型解决社会舆论、法律规范问题,且尽可能少的耽误他们继续赚钱:毕竟乌合之众均有贪嗔痴,在麻烦和「帮我解决一切」面前,只有愤世嫉俗的极客们(如下图的 Gilfoyle)才会去用这些工具。
我要是小扎,做梦都能笑醒:完成政治正确的成本如此之低!
做法 2:让产品价值公式 work
产品价值 =(新体验-旧体验)- 替换成本
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即可让隐私保护落地:
- 让新体验大于旧体验
- 对标现有产品体验做到无损,把安全层需求被满足的更好
- 让互联网公司、开发者、用户惊喜的获得更多价值回报
- 让替换成本变低
我们将在 W3A 中尝试做到以上几点,后面的文章会涉及。
ok,我们已经清楚了「当我们谈论…些什么」的观点实际上是「需要让隐私类功能的产品价值为正」的观点,下面我们来讲第二个灵魂问题:商业模式,如何赚钱,投资人为什么要投资此类产品。
话题 2:互联网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约束
2019 年,是互联网从业者焦虑不断的一年,从宏观分析到身边的个体案例,大家过的都不太好,为什么?可能是因为:
- 流量见底 ,即移动互联网作为新科技在创新扩散过程中带来的流量红利已经到了尾声。所以流量成本越来越高,而下沉市场和 B 端市场的突围速度不像往日神速,需要时间——时间是行业最大的敌人
- 用户增量难 ,从存量下手如何?所谓「私域流量」风口和「流量电商化」、「流量游戏化」就这么崛起,但是负反馈也很快:人的注意力上限 24 小时,钱包上限有限,怎么可能变成「新增量」?来,存量搏杀吧。
- 昔日 巨头比新贵更焦虑,比如腾讯、Facebook,这点我不懂,不瞎哔哔。
这是正常现象,不是「时候不好」。是宏观经济问题?人口问题?科技突破点问题?我不是任泽平,答不上来。那我们先不去说「为什么不好」,从形而上看一看。
中国人上过初中,都学过马克思理论,这个古老且朴素的哲学经济学提供过一个简单的思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约束整体生产力。套用到互联网行业,任何人都可以进行简单的分析。(马云警告!)
民科讲讲数据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包含着生产所有制的内容,要包含生产资料关系、所有制关系、阶层关系、分配关系,我们可以抽象成这样:
- 互联网公司,以数据和员工的经验、劳力作为主要生产资料,并牢牢把控生产资料
- 用户既是消费者,也是生产资料提供者
- 互联网公司通过把社会现存低效的资源,通过互联网技术和产品(由员工生产出的工具)做高效整合,从而实现价值再分配。这层分配中,对用户而言生产价值提高了,对公司主体而言获得了冗余价值,而牺牲的是不高效使用资源的所有者
我们以民科经济学角度看,这听起来很合理——互联网行业确实做到了价值高效再分配,也通过重塑生产关系带来了整体效率提升。马克思写《资本论》是带有政治观点的,著作背景是 1857 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虽然他错误的认为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忽略了资本主义通过不断的技术进步、创新、企业家精神等因素,但是我们在今天仍然可以看到生产关系制约生产力的一些表现,比如:
创造财富的方法拆解成两个:数据规模和炼金能力
- 追求卓越的消费者规模 ,不仅是为了变现,还为了囤积生产资料即数据
- 数据越多,冶炼数据的能力越高,变现能力才越高
因为数据由互联网公司掌握,基于数据易于复制的特性,因此数据冶炼方法虽然可以通过跳槽、洗牌来流转,但是数据本身成为了唯一可完全掌控的生产资料,即数据排他效应。公司 A 首发产品、迅速推广,可以有效地通过囤积数据→升级炼金术来打压竞争对手 B,B 除非另辟蹊径否则无法生存。
因为马太效应,因此最终 80% 的生产资料(数据部分)将由 20% 的公司掌握
当数据无法实现增量时,公司只能提高冶金术,即压榨另一个重要生产资料:员工,最终通过 996 来实现社会大福报。
我们可以推演,当数据增量有限、冶金术达到瓶颈时,资本主义危机就来到了。那么重塑生产关系可以提供整体生产力,有哪些地方可以下手?
- 生产资料关系重新整理,让用户充分掌握自己的数据、提高用户主动性,从而实现数据从资本家私有资产变成人民私有资产
- 提高数据生产资料的流动性,从而充分市场化
从而实现数据增量,继而冶金术到新 Level。
如何挣钱?
在生产关系重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重塑过程如何实现的问题。我们能够看到几个角色:
- 由顶层推动。这点已经有明显信号了:11 月 2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集体学习中,已经明显提到了「数据生产关系重塑」的指导。这至少表明,在中国已经出现了顶层设计的意图
- 由现状利益不满的资本家推动。但因为上述资本趋利性,一定会出现屠龙少年终成恶龙的现象。比如大家对比扎克伯格 10 年前与 10 年后的所作所为和所思所想即可,这是范例
- 基于以上,从技术角度由新生产关系契约来实现推动比较好。即所谓区块链,或者协议层
那么作为协议层推动者,如何获得价值回报?
在 2016 年,Joel Monegro 在博客《Fat Protocols》中提出了「胖协议理论」。他认为传统互联网上的价值都是被应用捕获,因为应用捕获了用户的数据,数据中保存着价值。因为协议层无法捕获价值,因此大家都不太愿意去开发(或对应用开发者乞讨来生存,参考所有开源项目的基金会),形成了胖应用瘦协议的局面。
但是随着区块链和 Web3.0 的兴起,我们看到了胖协议的趋势:因为区块链可以通 代币形式不可被作伪的分配协议写好的价值,因此协议有能力去向应用反戈一击,从而准确的分配到自己该有的价值。
这意味着,数据变得不被任何单一公司所控制,因为数据的安全靠的是协议中规定的所有网络节点的互相验证和共识。首先因为数据被协议控制,因此数据价值将从应用层切割一部分出来。在这个范式下,大家都可以基于共享数据去进行无需许可的创新。其次,数据的价值不需要大公司的背书,例如,比特币的价值来自于矿工们的验证,但如果用户在微信里里有 1 万元,这个数据是不可能脱离微信而产生信用背书的。
胖协议理论在近期有所升级,作者补充了对于「价值分配」与「实际回报」的谬误认知:应用层获得的总价值越少,并不意味着应用业务可获得的超额回报机会就更少。这也不意味着协议层就一直有回报。
价值捕捉更多地与总市场规模和其他宏观要素有关,而收益则因成本基数、增长率和所有权集中度等因素的不同而各有不同。协议和应用之间的区别在于这些元素的组合方式。投资者可以从成本的角度看:在市场上,成本是决定未来价值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可以通过研究市场的成本结构来估算其价值结构。
因此,重塑生产关系的协议是有办法从协议中获得和现有应用层价值同等规模价值的:当然,这不是要求您来相信或投资 Phala,因为做其他类似协议的项目还有若干家,协议之间的竞争与应用产品的竞争一样残酷。
话题 3:数据三权分立实验
理想的、能够带来新增量的数据生产关系应该是怎样的?
从西方政治学我们可以学到:对于基本权利的制定是社会契约基石,而对于权利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的运用是保证基本权利的良药。
基于此,我们尝试将新的数据生产关系在新的契约框架下设计:
首先是所有权。目前数据的所有权,法律层面是属于数据产生的应用载体(app 等)所有者与用户共同持有,但因为数据可复制、易于藏匿的特性,这一点只在理论上 work。而在新的数据协议前,我们通过物理手段、开源可验证手段保证数据的所有权只归属用户,用户不同意协议之前任何协议上层应用不得动用。
其次是基于所有权的保密权。我们认为是数据这种财产属性必不可少的权利之一。用户理应对自己的任何数据有保密权、销毁权——这一点同样是目前的应用中没有被实现的。
最后是数据使用层面,我们同样可以模仿政治学并形成三种权力制衡体系:
- 立法权:数据的各种规范标准,即协议本身的设计和制定
- 司法权:即数据协议被实行的权柄,这部分在区块链中将由发誓(用抵押的方式)保护法律(协议)的网络矿工来执行
- 执法权:对数据管理谁能用、谁不能用的交互行为,将由用户自己完全掌握,即通过流民主形式,用户通过授权管理授权给第三方来执行,且此类执行由智能合约强制执行